各系、实验(教学)中心:
教育部办公厅于2011年10月12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。根据学院安排,各系、实验(教学)中心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,开展自检自查。自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6日上报学院办公室。《安全检查的通知》内容请查看附件。
版权所有全网十大靠谱网投(中国)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:0431-85152948 地址: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 邮编:130012